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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成长 发布时间:2024/6/9 11:16:30 作者:朋蓉 点击:575 针对校园霸凌案例分析 南京市陶行知学校 朋蓉 校园霸凌行为是国内外各大校园中常见的暴力现象,并且会对学生个人成长、校园文化及校园环境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校园霸凌现象在中小学生中发生较为普遍。校园霸凌行为目前并不满足法律规制的条件,对于校园内发生的霸凌行为,一般情况下仅通过校内对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暂时缓解现状,并且大多数情形下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为刑法规制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尚且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校园霸凌行为的再度发生。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界定校园霸凌行为的有关理论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引发对现状及困境的思考。 校园霸凌经常出现在使用“校园暴力”的年代,遭受欺凌的受害者主要是人身受到攻击。但是,在当今社会,我们还应注意严重的肢体攻击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影响。学校中的欺凌不仅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咒骂和嘲讽,尤其是利用网络暴力进行欺凌和传播的行为。 讨论校园霸凌的法律对策,首先必须了解校园霸凌的现状,以下选取了国内地区近年来发生校园霸凌的典型案例: 2019年,党某、石某等人均为某小学六年级五班同班同学,该班班主任让学生在教室午休。班主任离开教室后,石某等三名学生共同对党某实施了侮辱、轻微暴力、辱骂等行为,导致党某从位于三楼的教室窗户跳下受伤,经鉴定党某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 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局网站发布了“学生在网上殴打他人的视频”,该局在事件的初步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该校八名一年级的插班学生徐某和他的一位插班同学于某,因为一件小事而在校园里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于和李邀请了该年级的其他几个女孩一起殴打,对其展开报复。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六年级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总结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欺凌的学生的态度消极不作为。消极不作为,从某种程度上会助长霸凌行为加害人变本加厉,对同一受欺凌学生或其他学生再度侵害;霸凌受害学生在遭受身体侵害的同时,同时会被威胁告发后遭受更为严重的侵害行为。所以,大多数霸凌受害者在遭受校园霸凌行为侵害的第一反应,并不是选择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而是选择隐忍。 第二,家庭教育的差异性导致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各个家庭以及各个地区的教育都有不同的差异,校园霸凌受害学生所接受的家庭教育与霸凌加害学生的所接受的家庭教育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导致受霸凌者面对校园霸凌侵害的应对态度是不同的。 第三,教师容易对学生区别化对待。在学校接受的教育虽然是大体上平等的,但是教师对每个学生的教育会因为各种因素有所倾斜。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针对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现象,却没有专门规定,仅在其他法律规定中有所涉及。 为了预防校园霸凌,法律上加强对霸凌行为的惩处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有一定效果,例如适当放宽行政追责年龄、适当扩大受案范围、适当加重处罚力度等。增加一些强制性的担责方式,例如强制司法训诫、缴纳保证金、行政监护机制等,还可以建立法律支持的早期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霸凌问题。建立再犯预防机制,例如设立事后考验期、建立再犯加重处罚制度、引入定期行踪汇报制度等。 在国家逐步进行法律完备的同时,我们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首先,加强司法教育是关键。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学生们清楚了解霸凌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这不仅能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也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才能更有效的治理校园霸凌行为。同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帮助学生应对压力和情绪问题。家长和教师也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培养他们的情感管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将反霸凌教育纳入法律要求,强制学校开展相关培训。 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于霸凌行为要有严格的处置措施。同时,要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让教师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霸凌问题。此外,家庭教育也起着关键作用。家长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尊重他人,培养他们的同理心。家庭应该成为孩子们最坚实的后盾,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确保受害者的隐私得到充分保护,防止二次伤害。 预防校园霸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案例的警示,我们更应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加强司法教育、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立预防机制以及强化家庭教育,将为学生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预防校园霸凌,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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